【#投資市場】CFA發表報告:促監管金融網紅
「金融網紅」興起,以分享有關消費、儲蓄和投資的建議。CFA協會發表《金融網紅的吸引力:社交媒體時代的投資》報告,探討「金融網紅」如何參與Z世代投資者的投資決策過程,評估現時監管金融網紅活動的政策框架是否充足,並強調跨境社交媒體背景下監管合規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挑戰。
報告顯示Z世代投資者在投資決策方面尋求金融網紅提供的指導,由於缺乏金融知識而且諮詢成本高昂,人們轉向尋求金融網紅的內容,協會呼籲監管機構和業界採取更多行動以應對此現象。
研究對美國、英國、法國、德國和荷蘭的TikTok、YouTube和Instagram內容進行原始分析,以識別金融網紅內容的主要特徵。在經檢視的內容中,45%提供指導(有關投資的一般信息但無建議採取特定行動的內容),36%包含投資推廣(投資產品的營銷和廣告),32%包含投資建議(建議採取特定行動內容)。
此外,逾半數(53%)推廣內容包含信息披露;相較之下,僅20%包含投資建議的內容有作出信息披露。另外,27%的內容包含相關連結。
CFA協會高級研究主管Rhodri Preece表示,金融網紅提供的內容既具資訊性又具吸引力,因此在教育年輕人金融知識方面發揮着愈發重要的作用,但研究顯示金融網紅提供的內容往往在信息披露方面有欠周詳,這或會阻礙消費者評估信息客觀性的能力,而且部分投資者可能根本不了解金融網紅在何時以及如何透過推廣金融產品來獲得報酬。
他又指,不同市場對投資建議的定義存在差異,增加了金融網紅的複雜性,也令使用其內容的消費者處於一個灰色地帶。一些金融網紅可能並不知道自己的活動受監管,並需要作出適當的信息披露。
報告建議包括:
1. 各個監管機構合作制定並落實更具普遍性的投資建議定義;與金融網紅接洽並商討,提供建議並釐清哪些網紅活動會受到監管;記錄並公開匯報有關金融網紅的投訴和舉報活動的數據。
2. 社交媒體平台應加強監控,並肩負更多責任,以確保內容創作者清楚顯示包含廣告的帖文。
3. 與金融網紅合作的投資公司應為金融網紅提供合規培訓(若尚未提供);在金融網紅發布內容之前及之後,均應即時對內容進行審查,以確保其時刻遵循規定;備存委託的社交媒體內容;並且確保金融網紅在推廣內容或獲得贊助時,明確披露相關信息。
4. 金融教育機構應加強有利於金融知識普及的活動,並考量金融網紅內容的動機、資格和一致性,藉此增強Z世代投資者對信息進行審慎評估的能力。
5. 專業投資顧問應採取更多措施,吸引Z世代與其互動,提升他們的知識水平、專業能力、謹慎責任和道德責任,有助他們在日趨數碼化的世界中保持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