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爭議】安樂工程發公告稱:鄭若驊無任何股息權、表決權或處置權
安樂工程集團有限公司(1977)昨晚發出自願公告,澄清鄭若驊沒有於公司股份中擁有法定或實益擁有權或財務利益。
公告指出,近期若干媒體報導,集團主席兼公司執行董事潘樂陶博士之配偶鄭若驊女士,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會被視為持有集團的權益。
公告表明,誠如潘博士所披露,於888,650,000 股公司股份中擁有權益(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的63.48%)。因此,僅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16(1)(a)條》有關權益披露的規定而言,鄭女士被視為於該等 888,650,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該條文指明,一名人士被視為於其配偶擁有權益的香港上市公司的任何具投票權股份中擁有權益。
公司澄清,就鄭若驊被當作持有的權益的權益披露表格已於2019年7月22日提呈。儘管上文所述已就鄭若驊被當作持有的權益提呈權益披露表格,鄭若驊概無直接或間接於任何股份中擁有任何法定或實益擁有權或財務利益。因此,鄭若驊並無股份的任何股息、投票或處置權利。